通过UTOP Marina Hotel&Resort的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、管理方针向您告知Utop Marina Hotel&Resort处理的影像信息通过何种用途和方式进行使用和管理。
UTOP Marina Hotels&Resorts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,为了以下目的安装和运营信息处理设备。
※ 若停车数量超过30辆,可以根据《停车场法施行规则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安装和运营。
安装数量 | 安装目的和拍摄范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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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3台 | 大堂、走廊、停车场等 |
为了保护您的影像信息、处理与个人影像信息相关的不满,设置以下个人影像信息保护责任人。
所属部门 | 姓名 | 职位 | 联系方式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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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责任人 | 正 | 管理部 | 李元锡 | 部长 | 061-690-8013 |
为了履行UTOP Marina Hotel & Resort的服务,如下委托处理影像信息处理设备。根据相关法律,在委托合同中规定安全地管理个人信息所需的事项。
受托人 | 委托业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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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定 | 运营CCTV |
拍摄时间 | 保管期限 | 保管场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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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小时 | 自拍摄日起30天以内 | 各连锁店CCTV管理部门 |
处理方法:针对个人影像信息的目的外使用、向第三方提供、要求销毁和查阅等相关事项进行记录管理;保管期满时,以无法恢复的方法永久删除(纸质文件粉碎或焚烧)。
针对个人影像信息,您要求阅览、确认存在和删除时,可以随时向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者提出要求。 但是,仅限于您被拍摄到的个人影像信息及为了保护信息主体迫切的生命、身体和财产利益而明确需要的个人影像信息。 针对个人影像信息,您向UTOP Marina Hotel&Resort要求阅览、确认存在和删除时,UTOP Marina Hotel&Resort将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。
UTOP Marina Hotel&Resort处理的影像信息通过加密措施进行安全地管理。 此外,作为UTOP Marina Hotel&Resort个人影像信息的管理性对策,自动赋予针对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,为了防止伪造、变造个人影像信息, 记录管理个人影像信息的生成时间且阅览时记录管理阅览目的、阅览人、阅览时间等。此外,为了个人影像信息的安全的物理保管,安装锁定装置。
本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、管理方针制定于2014年9月19日,因法令、政策或安全技术的变更而增加、删除和修改内容时, 将至少在施行7天前通过UTOP Marina Hotel&Resort官方网站公告变更事由和内容等。
最初公告日期:2019年5月30日